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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技術與新生物質能車子年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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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年鑒》編制辦公室
聯系人:王云龍
座 機:010-88110355
手 機:13691117911(微信同號)
郵 箱:chinaev863@126.com

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以舊換新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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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1)《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自《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2)《細則》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材料,相關材料應于《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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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商消費函〔2024〕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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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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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精神,按照《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印發〈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商消費發〔2024〕58號)要求,更好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現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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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稅??務??總??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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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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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補貼范圍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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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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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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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第四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注銷、新車注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信息核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審核工作。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本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第五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經財政部地方監管局審核同意后,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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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補貼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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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6:4比例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
第七條?根據2023年底各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保有量等情況,財政部向各省份預撥70%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政策實施期間,中央和地方根據前述單車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更新車輛按既定分擔比例進行補貼,各地與消費者進行據實結算。
第八條?政策實施期結束后,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中央與地方再進行清算。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于2025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部、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提出各省份補助資金清算建議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商務部提出的建議下達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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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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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商務部、財政部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審核進行監管,各地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財政部適時組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對補貼資金申報、使用等情況開展核查,各地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車注銷登記、新車注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確保資金安全、發放及時,落實好補貼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第十一條?各地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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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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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細則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汽車以舊換新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細則由商務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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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圍繞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發展,為研發等環節提供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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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和氫能方面, 《意見》明確:1)支持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積極為新能源汽車、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等提供保險保障,推動綠色低碳出行。助推綠色消費發展,為綠色低碳產品提供風險保障支持。探索開展涉碳數據保險,豐富保險服務場景和模式。


2)助力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圍繞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軌道交通等領域發展,為研發、制造、應用等環節提供保險保障。圍繞低空經濟、多式聯運、綠色配送等領域提供適配的保險保障方案。


3)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針對太陽能、風電、水電、核電等能源產業生產、建設和運營期間的風險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險保障。探索推進新型儲能、氫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領域的保險創新,覆蓋研發、制造、運維等關鍵環節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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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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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監管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銀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險業協會、保險學會、精算師協會、保險資管業協會:
綠色保險是指保險業在環境資源保護與社會治理、綠色產業運行和綠色生活消費等方面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為的統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保險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中的重要作用,積極穩妥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現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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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等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堅持節約低碳環保可持續發展等綠色發展原則,強化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綠色保險服務體系,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綠色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綠色轉型質效。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穩中求進。自覺將行業發展與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結合,從戰略高度系統化、體系化推進綠色保險發展,同步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強化風險意識,積極穩妥推進綠色保險可持續發展。
堅持示范引領、重點突破。鼓勵因地制宜,先行先試,通過示范帶動和典型推廣,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保險實踐經驗。圍繞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加大綠色保險風險保障力度,不斷挖掘行業風險特點和保障需求,持續提升服務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數字賦能。加快推進綠色保險管理、模式和服務創新,探索保險支持綠色發展新路徑。加快數字化改革,強化科技支撐,豐富綠色保險產品體系,提升綠色保險服務水平。
堅持協同推進、開放合作。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動協作,促進綠色保險與綠色產業的協同發展,推動各領域綠色發展政策和標準有序銜接,鼓勵產學研聯動,強化區域協同,推進對外合作,共同支持綠色保險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7年,綠色保險政策支持體系比較完善,服務體系初步建立,風險減量服務與管理機制得到優化,產品服務創新能力得到增強,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綠色保險服務模式,綠色保險風險保障增速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增速高于行業整體增速,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強。
到2030年,綠色保險發展取得重要進展,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成為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綠色保險風險保障水平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規模明顯提升,社會各界對綠色保險的滿意度、認可度明顯提升,綠色保險發展市場影響力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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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重點領域綠色保險保障


(四)提升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加快發展氣候保險,加大對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的風險保障力度,服務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巨災保險發展,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運用再保險有效分散風險,研究探索通過巨災債券等新型風險轉移方式拓寬風險分散渠道,推動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巨災風險分散體系,提升行業巨災風險承擔能力。保險業要加強對公共基礎設施、城鎮住房、農房、人員等的風險保障,積極主動應對自然災害。有序發展氣象指數類保險,創新“保險+氣象”服務機制。
(五)保障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持續推進綠色裝備、材料以及軟件等相關科技保險創新,為技術研發、設備制造、使用運維等各環節提供風險保障。圍繞綠色低碳科技領域,加快推進研發費用損失類、知識產權類、低碳零碳負碳技術裝備類等科技保險發展。圍繞綠色技術創新領域中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等發展,為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落地、人才建設等提供保險支持。支持“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推動我國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服務“走出去”。
(六)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針對太陽能、風電、水電、核電等能源產業生產、建設和運營期間的風險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險保障。探索推進新型儲能、氫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領域的保險創新,覆蓋研發、制造、運維等關鍵環節風險。通過保險機制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風險解決方案。為傳統能源綠色升級改造提供保險保障。
(七)推進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積極為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土壤等具備固碳作用的標的提供保險保障,探索開展礦山、土壤等生態修復責任保險,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工程建設豐富保險供給。在藍碳領域、漁業領域、沿海生態領域推進風險管理與保險機制創新。為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提供風險保障,推廣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擴大生態農業保險覆蓋面,創新研發耕地地力指數等保險。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開展碳交易、碳減排、碳匯等碳保險業務,并針對碳捕集與封存等前沿性固碳技術提供保險服務。
(八)支持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積極為新能源汽車、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等提供保險保障,推動綠色低碳出行。助推綠色消費發展,為綠色低碳產品提供風險保障支持。探索開展涉碳數據保險,豐富保險服務場景和模式。
(九)提高企業環境污染防治水平。依法推進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高風險經營單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鼓勵各地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提升工礦企業用地性質變更、退出、再開發環節的環境風險保障水平。積極發展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職業病責任保險等業務,提升企業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環境風險保障水平。探索開展針對漸進性污染和生態環境損害等保險業務。
(十)服務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與綠色制造工程發展。針對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綠色低碳發展中面臨的風險,積極提供包括裝備、產品、人員等在內的一攬子保險方案和服務。圍繞環保績效等級提升項目、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綠色設計等發展,探索開展各類保險服務。為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企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再制造產業、產業園區循環化發展和資源循環利用提供專屬保險保障方案。在保險領域推廣應用再制造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
(十一)推進城鄉建設節能降碳增效。為可再生能源替代、屋頂光伏系統等建筑節能相關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發展綠色建筑性能保險、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險等業務,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領域風險減量服務,對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運行進行全過程綠色性能風險管控。針對綠色農房、節能低碳設施、可再生能源設備、農村電網等做好保險保障服務。
(十二)助力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圍繞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軌道交通等領域發展,為研發、制造、應用等環節提供保險保障。圍繞低空經濟、多式聯運、綠色配送等領域提供適配的保險保障方案。圍繞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提供綜合性風險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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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保險資金綠色投資支持


(十三)完善綠色投資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投資管理體系,完善投資管理制度和流程,將環境、社會、治理因素納入公司治理、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流程。探索建立綠色投資業績評價和考核體系,優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大對綠色投資的內部資源投入。
(十四)強化保險資金綠色發展支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綠色債券配置,提高綠色產業投資力度。堅持資產負債匹配原則,積極運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工具,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等領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綠色產業領域資產配置。
(十五)加強綠色投資流程管理。提升對所投資產涉及環境、社會、治理風險等方面的分析能力,強化盡職調查、合規審查、投資審批、投后管理,通過完善合同條款、強化社會監督等方式督促融資方加強環境、社會、治理風險管理,鼓勵開展投資組合碳排放測算。加強對高碳資產的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漸進有序降低投資組合碳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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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綠色保險經營管理能力支撐


(十六)強化綠色保險主體責任。各保險企業要落實綠色保險發展主體責任,建立綠色保險組織領導和協調推動機制,指定專門機構或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綠色保險工作并研究設立相關績效考核指標,明確綠色保險發展戰略,確定重點支持方向和領域,統籌推動綠色保險發展。建立有利于綠色保險創新的工作機制,完善綠色保險內控制度和考核評價體系,持續推動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
(十七)加大綠色保險資源投入。各保險企業要制定綠色保險工作規劃,在經營戰略、業務管理等方面給予差異化支持政策。加強綠色保險培訓,充實專業人才儲備。探索設立綠色保險專業部門、特色分支機構、創新實驗室等專門機構,積極應用新科技、新技術,提高碳管理數字化水平。實行綠色辦公、綠色運營、綠色采購、綠色出行等,提高綠色運營水平。
(十八)提升綠色保險風控能力。各保險企業要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前沿科技,有效識別、監測、防控綠色保險發展中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并將其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與客戶環境、社會、治理等各類風險狀況相掛鉤的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引導客戶強化自身風險管理。支持再保險公司開發巨災模型,提升行業巨災風險定價能力。開展綠色保險產品定價回溯,提高風險定價的有效性、充足性,強化再保資源支持。
(十九)健全綠色保險服務體系。各保險企業要圍繞綠色保險新領域,推進產品創新,提升定價能力,豐富服務形式,增加服務供給,增強服務能力,提供一攬子風險減量與損失保障保險方案。加強綠色保險產品開發管理、風險減量管理和理賠專業隊伍建設,創新綠色保險理賠模式,建立更加高效、低碳的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質效。強化行業協同,建立綠色保險服務網絡,提高服務時效、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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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保障


(二十)加強監管引領。逐步優化綠色保險償付能力計算規則。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加強對保險資金綠色投資的支持力度。優化綠色保險產品備案管理,鼓勵探索建立區域性的綠色保險產品創新保護機制。完善綠色保險業務領域相關制度規范。加強綠色保險經營情況監管評價,將結果納入償付能力監管、非現場監管等工作體系,探索差異化分類監管,強化監管正向激勵作用。
(二十一)強化統計分析。強化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優化和完善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建立綠色投資統計制度。各保險企業要不斷強化對綠色保險產品、綠色產業客戶和綠色保險標的的識別和管理,全面、準確統計綠色保險業務發展情況。各保險企業應于每年4月底前向金融監管總局或屬地監管機構報送上年度綠色保險發展情況報告,持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二十二)推進行業協同。保險業協會要研究推動綠色保險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強化行業綠色保險業務經驗交流與跨行業交流合作,牽頭研究制定重點領域綠色保險示范條款。保險資管業協會要加強保險資金綠色投資領域的研究,制定綠色投資和綠色投資產品的認定標準,有序推動綠色投資信息披露及自律評價工作。保險學會要加大綠色保險產學研結合力度,牽頭推進綠色保險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精算師協會要推動行業加強綠色風險數據積累和交流,為綠色保險風險評估、損失測算、費率厘定等提供數據支持。銀保信公司要發揮行業基礎設施作用,研究探索為行業開展綠色保險識別標識提供數據支持。上海保交所要充分發揮交易平臺服務功能,試點開展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孵化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全行業要加強與各業務主管部門
工信部:聚焦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領域,支持多品種、多技術路線并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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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新能源汽車、氫能方面,《方案》明確:


1)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平臺建設:加快建設人工智能、工業軟件、云計算、區塊鏈、車聯網、醫藥健康等重點領域新型重大基礎平臺,加速前沿技術和底層技術快速迭代及創新突破。


2)打造智能裝備產業集群:面向航空航天、軌道交通、汽車制造等重點領域需求,發展數字化非接觸、在線無損檢測等智能檢測裝備。


3)開辟未來產業新領域:面向量子信息、通用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6G、新型消費端操作系統、元宇宙、人形機器人、光電子、超材料、二維材料、基因編輯、腦機接口、低碳技術、空天開發等重大前沿技術領域,布局發展新賽道,推動形成首創產品。聚焦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領域,支持多品種、多技術路線并行發展。


4)打造綠色智慧能源產業集群:推動氫能和氫燃料電池、新型儲能等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打造綠色智慧能源研發創新高地。以液氫重卡為引領,支持氫能及燃料電池技術研發,完善氫能標準體系和檢驗檢測平臺建設,加速氫能產業鏈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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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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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主要內容如下。中關村是我國第一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試驗田和創新發展的一面旗幟。中關村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的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當前,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推動中關村建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有利于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有利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有利于加快建成科技強國和制造強國。為支持中關村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和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四個面向”,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歷史機遇,聚焦世界前沿科技和未來產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充分發揮北京教育、科技、人才突出優勢,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先行先試改革為動力,以理念領先帶動原始創新、人才發展、一流企業、高端產業、開放創新生態的全面領先,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持續強化中關村科技創新出發地、原始創新策源地、自主創新主陣地功能定位,加快推動中關村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打造成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躍升的主陣地、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突破口、中國高質量發展的引領者、全球創新網絡的關鍵樞紐,在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走在前列,切實支撐科技強國和制造強國建設,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中國特色。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深度結合作用,持續開展中關村先行先試改革,突出制度探索示范。
——原創引領。以國家戰略為導向,加快探索新的科學研究和技術發展范式,集聚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進行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創新平臺組織模式變革。
——人才為本。秉持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著力破除人才發展制度制約,充分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打造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營造廣聚天下英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
——開放融合。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高水平開放,高質量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速全球高端創新資源匯聚,健全開放創新服務體系,積極參與全球科技治理,主動融入和塑造全球創新網絡。
到2027年,初步建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力爭在生命科學等領域達到全球領先水平,在顛覆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上實現重大突破;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地,人才梯隊體系較為完備,成為全球向往的創業樂土;成為初創企業孕育地、全球領先的創新型企業棲息地,在重點領域持續涌現世界一流企業;基本形成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綠色智慧能源4個具有技術主導權的世界級產業集群,推進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超前布局引領世界發展的未來產業;成為國際創業投資機構集聚區,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世界領先;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全面形成,打造產業高度集聚、開放創新活躍、機制高效有力、基礎設施完善、環境清新優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園區,成為世界科技園區發展的重要標桿。
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中關村的影響力、競爭力、引領力全球領先,為建成科技強國、制造強國和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支撐。
本方案適用范圍為中關村示范區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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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造全球領先的原始創新策源地


充分發揮中關村科教資源優勢,形成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強大合力,率先實現基礎前沿領域領先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優化協同攻關的科研組織模式和機制,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堅決打贏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一)建設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集聚區
1.建設世界一流國家實驗室體系。建立央地協同保障機制,加大對國家實驗室科研任務保障力度。支持國家實驗室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設備自主研制,發現和培養一批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培育和壯大熟悉尖端、復雜工程建設的科研、工程、技能人才隊伍。支持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全國重點實驗室與中關村企業開展聯合研發。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參與國家實驗室和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統籌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力量,形成跨學科、跨領域的創新網絡。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支持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基地,加快形成跨領域、大協作、高強度的現代工程和技術科學研究能力。
2.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支持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圍繞關鍵領域,打造優勢學科,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探索,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賦予高水平研究型大學面向國家重大需求設置、調整學科專業的自主權。支持加強基礎學科建設和優化研究方向布局,在若干學科方向達到世界領先水平。支持申報前沿科學中心、學科交叉中心和高精尖創新中心,穩定支持和吸引集聚一批世界級學術大師集智創新,強化有組織科研,發揮在引領國際學術前沿、催生產業技術變革方面的策源功能。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聯合科研院所、科技領軍企業開展產教融合,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與人才鏈深度融合。
3.建設全球領先科研機構。支持中國科學院等國家級科研機構優化在中關村的科研力量布局,強化重大科技任務聯合攻關,加速重大創新成果轉化落地。支持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承接國家重大科技任務、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產出世界級的原創性研究成果。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領軍企業聯合新建面向未來產業關鍵技術突破的新型研發機構,允許在運行機制、支持政策、績效評價、成果轉化等方面積極探索。
4.打造原創技術策源的科技領軍企業。支持科技領軍企業超前布局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加強基礎研究和原創技術供給。支持科技領軍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聚焦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系統、戰略性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關鍵軟件等,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引導和鼓勵科技領軍企業發起、捐贈設立面向全球的中關村科學研究基金。支持建立科技領軍企業牽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支撐、各類創新主體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合力攻關關鍵核心技術。
(二)加快關鍵核心技術群體突破
5.率先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支持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行動計劃。加快推動工業軟件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重點突破設計仿真軟件、工業操作系統等關鍵產品。加快關鍵新材料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光電子核心材料、器件批量制備等技術研發。加快通用型關鍵零部件、基礎元器件研發,加速CMOS圖像傳感器等儀器關鍵零部件研發,加速推進電磁波探測器和光路控制部件等研發。加快高端儀器設備實現突破,支持研發服務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科學儀器和設備。圍繞現代種業、生物技術、營養健康、溫室園藝、農機裝備等重點領域,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
6.加速前沿技術研發。加快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北京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加強人工智能前沿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共性核心技術研發。加快量子計算、量子通信等方向關鍵技術攻關,持續推進量子計算芯片和測控系統研發,支持量子算法、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開發。加快區塊鏈前沿技術研發,推動自主可控區塊鏈軟硬件技術體系迭代更新。加快生物技術前沿技術研發,加快單細胞基因組學等生命科學前沿領域取得原創性成果,突破病原體監測、鑒定、疫苗和抗體藥物研發等,持續支持腦機接口技術研發。
7.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平臺建設。加快建成并運行綜合極端條件實驗裝置、高能同步輻射光源、多模態跨尺度生物醫學成像設施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促進能源、空間、物質科學、生命科學等領域重大科學問題研究。加快建設人工智能、工業軟件、云計算、區塊鏈、車聯網、醫藥健康等重點領域新型重大基礎平臺,加速前沿技術和底層技術快速迭代及創新突破。實施中關村人工智能與科學深度結合計劃,支持研發面向科學計算、基于基本原理的人工智能模型和算法,打造高精度、智能化的實驗表征工具和實驗平臺。
(三)構建體系化集群式協同創新機制
8.建立跨學科、跨領域、跨部門的協同攻關機制。面向新領域源頭和新賽道起點,支持國家戰略科技力量聯合建立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的高效協同機制。加大國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對跨學科團隊的支持力度,支持前沿交叉領域科技攻關。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與國家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型企業等資源共享對接服務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等統籌協調作用,整合產業研發力量,加強行業協同創新。支持相關企業在空天科技等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9.建立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貫通機制。以重大科技項目群為載體,形成以應用研究倒逼基礎研究、以基礎研究引領應用研究的機制,建立基礎前沿、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到應用示范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機制,促進國家實驗室、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協作融通。支持北京顛覆性技術創新基金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發現和培育機制,加速暢通從基礎研究到產業化的通道。加大對非共識項目支持力度,完善目標導向型和自由探索型科技項目的分類評價制度。對于財政支持的基礎研究項目,在中關村探索逐步擴大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試點范圍,建立更加靈活的項目監督和考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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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世界高水平人才集聚地


聚焦高能級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全面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四)打造高能級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10.集聚高水平科技人才。支持發現、培養從事科學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的科學家,加快形成戰略科學家成長梯隊。深入實施卓越青年科學家計劃、杰出青年人才計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等項目,加大優秀青年科技人才扶持力度。
11.集聚高層次產業領軍人才。聚焦中關村重點產業領域,建設產業人才創新基地。深化新工科建設,支持高等學校、企業圍繞高精尖急需領域聯合建設現代產業學院,培養一批卓越工程師。推動工程師專業能力國際互認,提高工程教育質量和工程技術人才職業化、國際化水平。
12.集聚高活力創業人才。依托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載體吸引海外人才在中關村開展創業活動。高標準建設國家(中關村)火炬科創學院,打造硬科技創業深度孵化平臺。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高質量建設,匯聚創新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搭建創業項目展示交流平臺,支持舉辦創業加速營、創業大賽等活動,發現和培育一支活躍的青年創業者隊伍。針對連續創業者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建立創業導師資源庫,為創業人才提供創業指導與支持。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創業管理專業,推動創業人才產學研聯合培養。
13.集聚多元化科技服務人才。鼓勵國際知名科技服務機構、硬科技孵化平臺、風險投資機構等落戶中關村,集聚知識產權人才、產業投資人、技術經理人等國際化專業人才。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務人才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將共同組織實施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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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國重大技術裝備質量提升,支撐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2024年4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所稱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產權、尚未取得明顯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包括整機設備、核心系統和關鍵零部件等。


《辦法》所稱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裝備產品開展檢測評審、綜合評價,以確定裝備產品是否屬于中國首臺(套)的技術服務活動。


《辦法》規定,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包括申請、受理、評價、公示和發布5個環節。檢測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本年度擬開展檢測評定的裝備產品領域和范圍,組織檢測評審機構、專家按照規定程序對裝備產品開展檢測評審和綜合評價,最終確定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并向社會公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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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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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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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部署要求,促進我國重大技術裝備質量提升,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制定了《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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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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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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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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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以下簡稱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建立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體系,促進重大技術裝備質量提升,根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和《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產權、尚未取得明顯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包括整機設備、核心系統和關鍵零部件等。
本辦法所稱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裝備產品開展檢測評審、綜合評價,以確定裝備產品是否屬于中國首臺(套)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三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標準由技術創新、質量水平、預期效益等反映裝備產品狀況的關鍵指標組成。
第四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堅持戰略導向、促進應用,科學規范、客觀公正,包容審慎、鼓勵創新的原則,充分發揮質量基礎設施效能和協同服務作用。
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組織實施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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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評定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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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本年度擬開展檢測評定的裝備產品領域和范圍。
第七條 注冊地且主要創新工作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可自愿申請對其研發制造的裝備產品進行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
第八條 申請進行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裝備產品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在技術創新、質量水平和預期效益方面具有較大優勢。
(二)申請單位具有裝備產品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裝備產品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單位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標專用權。
(三)裝備產品尚未取得明顯市場業績。
(四)裝備產品屬于相關部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范圍的,主要技術指標符合相關目錄要求;不在目錄范圍,但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導向,經商相關部門確定予以受理的。
(五)裝備產品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管理規定的要求。
(六)裝備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法律、行政法規有境內存儲要求的,應當在境內存儲,且裝備產品不得在境外遠程操控。
第九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包括申請、受理、評價、公示、發布5個環節。
第十條 申請單位自愿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包括相關技術、質量指標的檢驗檢測報告、試驗數據、評價報告等證明材料。申請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和真實,并可追溯核實,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符合性進行初核,初核通過的,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第十二條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指導有關檢測評審機構依據本辦法制定相關領域檢測評審細則,對申報的裝備產品進行檢測評審,出具檢測評審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檢測評審報告及檢測評審過程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檢測評審報告和專家審核意見,確定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經公示無異議,市場監管總局以公告形式發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有效,到期后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新增申請的裝備產品,其技術創新、質量水平、預期效益中的關鍵指標應高于已公告的同類型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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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檢測評審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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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組織遴選檢測評審機構,相關單位自愿參與。
第十七條 檢測評審機構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研究院所、全國性行業協會等單位。
(二)法律、行政法規對從事相關檢驗檢測有資質許可規定的,檢測評審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檢驗檢測資質。
(三)檢測評審機構應保證投入相應的資金、人力,具備開展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審所需的設備、設施等相關資源。
(四)檢測評審機構應在所屬行業及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的基礎理論研究、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科研成果產業化應用、檢驗檢測設備研發等能力,具有重大技術裝備相關試驗、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服務經驗。
(五)檢測評審機構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體系,充分利用數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六)檢測評審機構應依托自身技術、設備設施和人才等方面的資源優勢,建立共享服務機制和平臺,面向其他單位開展共享服務,在所屬行業擁有廣泛的共享用戶和良好評價。
第十八條 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有關單位,按照發布的申報通知,自愿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家評審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向社會公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名單。
第十九條 檢測評審機構應當科學嚴謹開展檢測評審工作,對檢測評審全過程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過程完整、客觀、真實,并對全過程進行記錄。
第二十條 檢測評審機構對檢測評審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檢測評審機構應當根據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審需求,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平臺,加強以下能力建設:
(一)根據國家產業發展和技術升級需求,加快先進檢測設備設施研制應用,提高先進檢測技術研發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不斷完善技術服務共享機制。
(二)完善檢測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強化數字賦能,持續改進,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成熟度。
(三)持續提升人員能力素質,積極培養本專業領域高水平人才,完善人員能力評價機制,加強本專業領域和質量專業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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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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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通過檢測評定的,移出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申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檢測評審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移出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一)檢測評審過程弄虛作假。
(二)檢測評審結論失實或出具虛假報告。
(三)泄露申請單位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
(四)向申請單位收取或變相收取檢測評審費用,檢測評審機構人員向申請單位借機收取專家費、咨詢費、勞務費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利。
(五)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檢測評審機構、相關人員、專家與申請單位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五條 中國首臺(套)研發制造單位應加強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及時解決用戶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技術和質量問題。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結果不作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場準入要求以及安全、質量、環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證明。在使用過程中因裝備產品本身存在缺陷導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的,移出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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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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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能源有關領域、國防軍工領域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不向申請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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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方向18個項目 交通運輸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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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布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項目(自動駕駛和智能建造方向),其中,自動駕駛方向有如下項目列入:1)鄂爾多斯市公路貨運與城市出行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2)黑河跨境公路貨運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3)上海臨港城市出行與物流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4)嘉興市城鄉無人機運輸和城市出行與物流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5)德清城市出行與物流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6)合肥包河區城市出行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7)福建平潭城市出行與物流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8)煙臺港商品車轉運水平運輸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9)武漢跨區城市出行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10)湖南張家界礦區山地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11)廣州南沙城市出行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12)柳州市工業園區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13)海口江東新區城市出行與物流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14)重慶永川城市出行與物流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15)綿陽城市出行與物流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16)西咸新區秦漢新城自動駕駛應用先導試點項目
17)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安全巡檢作業與園區運輸服務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18)武漢陽邏國際港集裝箱水平運輸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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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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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動交通科技創新,落實《“十四五”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相關任務,經自主申報、相關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等,決定啟動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自動駕駛和智能建造方向)。現將試點項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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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加強組織協調。試點項目牽頭單位是落實試點任務的主責單位,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規定,發揮統籌作用,在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協調各參與單位,科學組織、有序推進。試點項目推薦單位要加強跟蹤、指導和支持,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任務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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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務實推動技術應用。試點工作要堅持應用導向,立足實際場景、面向實際需求,聚焦智能交通技術與交通運輸業務的深度融合,以新技術賦能提升運輸服務效率、提高基礎設施建管養運智能化水平,增強用戶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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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試點單位要加強試點成果總結提煉,凝練典型案例,形成面向場景、可復制可推廣的綜合解決方案。鼓勵試點單位多渠道開展技術交流,宣傳、展示試點成果,營造良好創新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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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過程中相關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聯系人:科技司 王祺,電話:010 - 6529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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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項目名單(自動駕駛和智能建造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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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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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為氫能專項組織實施提供明確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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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此次《辦法》的發布,旨在規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保障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氫能專項的組織實施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重大科技計劃之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面向”的要求,涉及部門多、覆蓋范圍廣,經過近9年實踐,已初步形成一整套的組織管理體系。此次制度修訂的關鍵是落實改革要求,重構責任體系、再造管理流程,充分激發各方面創新活力和積極性,加快產出更多重大科技成果,全面提升實施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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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務局,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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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有關要求,為規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保障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現將修訂后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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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財政部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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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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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保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順利實施,實現高效、科學、規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立項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點資助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關鍵共性技術和產品研發,以及重大國際科技合作等,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研發布局和協同創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
第三條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按照重點專項、項目分層次管理。重點專項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堅持目標導向,可從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到成果轉化、應用示范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項目是重點專項組織實施的基本單元,應服務于重點專項目標,可根據需要下設一定數量的課題。
第四條 科技部負責重點專項動議征集凝練、總體布局、關鍵節點考核、監督評估和總體驗收等。主責單位負責重點專項組織實施,對專項實施績效負總責,委托并指導專業機構做好項目管理,根據實施需要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專業機構受主責單位委托,承擔項目申報受理、立項評審、過程管理、監督檢查、綜合績效評價等具體工作,在項目管理方面向主責單位直接負責。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強化法人責任。
第五條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需求導向、動態部署。瞄準國家目標,從各行業各領域重大現實緊迫需求出發,加強事關長遠發展的戰略前瞻布局,凝練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頸和問題,動態部署重點專項;對于突發、緊急的國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設立專項的響應機制。
——充分授權、壓實責任。重點專項組織實施向主責單位充分授權,發揮主責單位在行業需求凝練、政策標準制定、應用場景構建等方面的優勢;建立權責一致的運行管理機制,壓實各環節主體責任,確保專項的實施成效。
——開放創新、協同攻關。放眼全國遴選優勢科研團隊,充分發揮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開展協同攻關;突出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環境,充分激發創新活力。
——目標管理、加快應用。圍繞擬解決重大問題,明確任務目標,以重大標志性成果為牽引,實施全過程目標管理;加強關鍵節點考核,強化科技成果的“實戰性”,加快形成現實生產力和產業競爭力。
第六條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全流程納入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包括指南發布、評審立項、資金使用、過程管理、綜合績效評價、成果轉化應用等。落實國家科技報告、科學數據匯交和科技成果匯交制度,做好有關檔案的整理、保存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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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點專項設立


第七條 有關部門、機構、地方、企業等研究提出重點專項動議。科技部按照立項管理規程要求組織論證和綜合平衡后,形成擬立項建議(含專項名稱、主責單位、總體目標、實施周期等),按程序報批。對于需求緊迫的選題動議,按照快速響應、靈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快啟動。
第八條 對于批準實施的重點專項,主責單位牽頭編制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含概算、專業機構),報科技部、財政部。
實施方案要圍繞國家需求,聚焦專項擬解決的重大科學問題或要突破的關鍵共性技術,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和目標清單,合理部署基礎研究、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和成果轉化等研發階段的主要任務,并明確任務部署進度安排、預期重大標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細化資源配置、配套保障、責任分工、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等舉措。
第九條 科技部、財政部組織對重點專項實施方案進行綜合論證,著力提升專項目標指標先進性、任務部署科學性、組織實施可行性、資源配置合理性,優化考核方式、配套保障和管理舉措,確保專項實施風險可控。實施方案經國家科技咨詢委咨詢評議后,按程序報批。
第十條 科技部向主責單位批復實施方案,作為重點專項任務分解、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安排、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評估問效的基本依據。
第十一條 根據任務特點和需要,重點專項可采取部門(機構)負責制、地方負責制、總承單位負責制、業主單位負責制等多種模式。對于采取部門負責制的重點專項,主責單位應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具體的項目管理,并與專業機構簽訂專項管理任務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具體事項和管理要求;對于采取其他模式的重點專項,根據專項實施需要,參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項目過程管理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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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項目組織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 主責單位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編制重點專項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應充分遵循實施方案提出的總體目標和任務設置,避免交叉重復,明確形式審查條件和項目遴選方式。項目應相對獨立完整,體量適度,設立可考核可評估的具體指標。主責單位依托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查重后發布指南,并合理安排發布時間。
第十三條 主責單位要結合專項特點和實施需要,加強組織實施機制創新,通過競爭擇優、定向委托、分階段滾動支持等多種項目遴選方式,在全國范圍內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可采取“揭榜掛帥”、“賽馬制”、“鏈主制”、青年科學家項目、長周期項目等組織模式,通過第三方測試、真實應用場景考核等方式,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提升項目組織實施績效。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滿1年的獨立法人單位,應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誠信狀況良好;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符合《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限項要求。
第十五條 專業機構根據指南要求開展項目申報受理,加強科研誠信審核,采用網絡評審、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同場競技、現場考察評估等方式組織評審。
第十六條 項目評審專家應是在相關領域具有豐富經驗、客觀公正的高水平專家,原則上從國家科技專家庫中選取,并實行回避制度。通過事前誠信審查、事中提醒監督、事后抽查評價等方式,從嚴管理和使用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主責單位負責立項批復,并組織專業機構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對于保密項目,任務書中應包括保密協議。項目立項后,應按任務書約定、項目實施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向項目承擔單位撥款。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分工安排,按進度高質量完成相關研發任務。項目實施中,主責單位應指導專業機構嚴格按照任務書要求,加強技術就緒度管理、“里程碑”節點考核等,做好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中須作出重大調整的,由主責單位會同專業機構研究批復調整;對于因非正當理由致使項目撤銷或終止的,應調查核實后嚴肅處理并逐級問責,對科研失信和違規行為,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第二十條 項目執行期滿6個月內,主責單位組織專業機構依據項目任務書和有關要求分類開展綜合績效評價,由主責單位向項目承擔單位下達綜合績效評價結論。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分為通過、未通過兩類。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應突出目標導向、成果導向,注重核心目標和代表性成果,嚴把項目驗收關。
第二十一條 主責單位應充分發揮相關領域、行業、產業優勢,為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創造良好條件,協調調動各方面政策和資源,通過場景構建、政府采購、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產品迭代升級。科技部會同主責單位在項目驗收3年內組織對成果轉化應用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第二十二條 專業機構應持續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加強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跟蹤研判;根據管理制度和主責單位要求,制定適合專項特點的管理工作方案,做好項目管理具體工作,提升項目管理質量,促進重大成果產出和應用推廣;加強對參與項目管理活動各類專家的指導與監督,促進項目管理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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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點專項管理和總結驗收


第二十三條 主責單位會同專業機構按年度編制重點專項執行情況報告,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科技部;執行期5年及以上的重點專項,于專項實施中期年份報送中期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四條 重點專項執行期間,由于形勢變化或實施需要,需對專項主要任務(含概算)進行重大調整或終止專項執行的,主責單位報科技部、財政部審核,按程序報批。
第二十五條 重點專項執行期結束后,主責單位會同專業機構對重點專項實施情況進行總結,于專項執行期結束6個月內形成重點專項總結報告報科技部。
第二十六條 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組織開展重點專項總體驗收工作,對重點專項的目標實現程度、組織管理水平、支撐經濟社會發展效果與影響等作出全面評價,形成重點專項總體驗收評價報告,按程序上報。重點專項總體驗收評價情況將作為專項滾動實施、新設專項遴選主責單位和專業機構等方面的重要參考。
專項驗收堅持成果導向,重點突出對重大標志性成果及成果轉化應用情況等方面的評價,采取測試平臺驗證、真實應用場景考核、用戶單位考核等方式,強化驗收評價的客觀性、針對性和科學性。
第二十七條 主責單位應加強重點專項的保密制度建設,完善保密工作責任體系,對涉及科技敏感信息和國家秘密的專項項目及其成果,應按有關規定執行并嚴格管理,分級分類做好信息安全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二十八條 重點專項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許可他人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應標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助”字樣及項目編號,英文標注:“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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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多元化投入與資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 堅持多元化原則籌措資金,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加強央地聯動、政企聯動,引導地方、企業、金融資本及其他社會資金共同投入,支持相關部門和機構加強對承擔相關項目的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全鏈條科技金融服務。
第三十條 按照“放管結合、權責對等”的原則,采取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實行“包干制”“負面清單”等多種方式,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激發創新活力。
第三十一條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通過前補助、后補助、“里程碑”撥款等方式對具體項目分類支持。中央財政資金的安排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及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建立覆蓋資金管理使用全過程的資金監督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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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監督與評估


第三十二條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建立全過程、多層次、嵌入式的監督評估體系。監督評估工作應以重點專項實施方案、項目申報指南、立項批復、任務書、協議等為依據,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組織開展。
第三十三條 科技部、財政部通過對重點專項的關鍵節點考核、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專項組織實施情況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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