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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年鑒》編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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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以舊換新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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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1)《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自《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2)《細則》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材料,相關材料應于《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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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商消費函〔2024〕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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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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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精神,按照《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印發〈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商消費發〔2024〕58號)要求,更好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現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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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稅??務??總??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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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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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補貼范圍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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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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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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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第四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注銷、新車注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信息核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審核工作。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本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第五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經財政部地方監管局審核同意后,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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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補貼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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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6:4比例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
第七條?根據2023年底各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保有量等情況,財政部向各省份預撥70%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政策實施期間,中央和地方根據前述單車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更新車輛按既定分擔比例進行補貼,各地與消費者進行據實結算。
第八條?政策實施期結束后,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中央與地方再進行清算。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于2025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部、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提出各省份補助資金清算建議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商務部提出的建議下達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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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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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商務部、財政部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審核進行監管,各地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財政部適時組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對補貼資金申報、使用等情況開展核查,各地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車注銷登記、新車注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確保資金安全、發放及時,落實好補貼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
第十一條?各地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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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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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細則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汽車以舊換新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細則由商務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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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圍繞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發展,為研發等環節提供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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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和氫能方面, 《意見》明確:1)支持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積極為新能源汽車、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等提供保險保障,推動綠色低碳出行。助推綠色消費發展,為綠色低碳產品提供風險保障支持。探索開展涉碳數據保險,豐富保險服務場景和模式。


2)助力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圍繞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軌道交通等領域發展,為研發、制造、應用等環節提供保險保障。圍繞低空經濟、多式聯運、綠色配送等領域提供適配的保險保障方案。


3)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針對太陽能、風電、水電、核電等能源產業生產、建設和運營期間的風險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險保障。探索推進新型儲能、氫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領域的保險創新,覆蓋研發、制造、運維等關鍵環節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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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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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監管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銀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險業協會、保險學會、精算師協會、保險資管業協會:
綠色保險是指保險業在環境資源保護與社會治理、綠色產業運行和綠色生活消費等方面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為的統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保險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中的重要作用,積極穩妥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現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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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等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堅持節約低碳環保可持續發展等綠色發展原則,強化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綠色保險服務體系,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綠色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綠色轉型質效。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穩中求進。自覺將行業發展與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結合,從戰略高度系統化、體系化推進綠色保險發展,同步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強化風險意識,積極穩妥推進綠色保險可持續發展。
堅持示范引領、重點突破。鼓勵因地制宜,先行先試,通過示范帶動和典型推廣,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保險實踐經驗。圍繞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加大綠色保險風險保障力度,不斷挖掘行業風險特點和保障需求,持續提升服務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數字賦能。加快推進綠色保險管理、模式和服務創新,探索保險支持綠色發展新路徑。加快數字化改革,強化科技支撐,豐富綠色保險產品體系,提升綠色保險服務水平。
堅持協同推進、開放合作。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動協作,促進綠色保險與綠色產業的協同發展,推動各領域綠色發展政策和標準有序銜接,鼓勵產學研聯動,強化區域協同,推進對外合作,共同支持綠色保險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7年,綠色保險政策支持體系比較完善,服務體系初步建立,風險減量服務與管理機制得到優化,產品服務創新能力得到增強,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綠色保險服務模式,綠色保險風險保障增速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增速高于行業整體增速,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強。
到2030年,綠色保險發展取得重要進展,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成為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綠色保險風險保障水平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規模明顯提升,社會各界對綠色保險的滿意度、認可度明顯提升,綠色保險發展市場影響力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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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重點領域綠色保險保障


(四)提升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加快發展氣候保險,加大對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的風險保障力度,服務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巨災保險發展,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運用再保險有效分散風險,研究探索通過巨災債券等新型風險轉移方式拓寬風險分散渠道,推動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巨災風險分散體系,提升行業巨災風險承擔能力。保險業要加強對公共基礎設施、城鎮住房、農房、人員等的風險保障,積極主動應對自然災害。有序發展氣象指數類保險,創新“保險+氣象”服務機制。
(五)保障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持續推進綠色裝備、材料以及軟件等相關科技保險創新,為技術研發、設備制造、使用運維等各環節提供風險保障。圍繞綠色低碳科技領域,加快推進研發費用損失類、知識產權類、低碳零碳負碳技術裝備類等科技保險發展。圍繞綠色技術創新領域中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等發展,為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落地、人才建設等提供保險支持。支持“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推動我國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服務“走出去”。
(六)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針對太陽能、風電、水電、核電等能源產業生產、建設和運營期間的風險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險保障。探索推進新型儲能、氫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領域的保險創新,覆蓋研發、制造、運維等關鍵環節風險。通過保險機制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風險解決方案。為傳統能源綠色升級改造提供保險保障。
(七)推進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積極為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土壤等具備固碳作用的標的提供保險保障,探索開展礦山、土壤等生態修復責任保險,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工程建設豐富保險供給。在藍碳領域、漁業領域、沿海生態領域推進風險管理與保險機制創新。為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提供風險保障,推廣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擴大生態農業保險覆蓋面,創新研發耕地地力指數等保險。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開展碳交易、碳減排、碳匯等碳保險業務,并針對碳捕集與封存等前沿性固碳技術提供保險服務。
(八)支持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積極為新能源汽車、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等提供保險保障,推動綠色低碳出行。助推綠色消費發展,為綠色低碳產品提供風險保障支持。探索開展涉碳數據保險,豐富保險服務場景和模式。
(九)提高企業環境污染防治水平。依法推進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高風險經營單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鼓勵各地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提升工礦企業用地性質變更、退出、再開發環節的環境風險保障水平。積極發展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職業病責任保險等業務,提升企業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環境風險保障水平。探索開展針對漸進性污染和生態環境損害等保險業務。
(十)服務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與綠色制造工程發展。針對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綠色低碳發展中面臨的風險,積極提供包括裝備、產品、人員等在內的一攬子保險方案和服務。圍繞環保績效等級提升項目、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綠色設計等發展,探索開展各類保險服務。為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企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再制造產業、產業園區循環化發展和資源循環利用提供專屬保險保障方案。在保險領域推廣應用再制造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
(十一)推進城鄉建設節能降碳增效。為可再生能源替代、屋頂光伏系統等建筑節能相關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發展綠色建筑性能保險、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險等業務,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領域風險減量服務,對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運行進行全過程綠色性能風險管控。針對綠色農房、節能低碳設施、可再生能源設備、農村電網等做好保險保障服務。
(十二)助力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圍繞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軌道交通等領域發展,為研發、制造、應用等環節提供保險保障。圍繞低空經濟、多式聯運、綠色配送等領域提供適配的保險保障方案。圍繞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為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提供綜合性風險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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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保險資金綠色投資支持


(十三)完善綠色投資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投資管理體系,完善投資管理制度和流程,將環境、社會、治理因素納入公司治理、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流程。探索建立綠色投資業績評價和考核體系,優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大對綠色投資的內部資源投入。
(十四)強化保險資金綠色發展支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綠色債券配置,提高綠色產業投資力度。堅持資產負債匹配原則,積極運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工具,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等領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綠色產業領域資產配置。
(十五)加強綠色投資流程管理。提升對所投資產涉及環境、社會、治理風險等方面的分析能力,強化盡職調查、合規審查、投資審批、投后管理,通過完善合同條款、強化社會監督等方式督促融資方加強環境、社會、治理風險管理,鼓勵開展投資組合碳排放測算。加強對高碳資產的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漸進有序降低投資組合碳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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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綠色保險經營管理能力支撐


(十六)強化綠色保險主體責任。各保險企業要落實綠色保險發展主體責任,建立綠色保險組織領導和協調推動機制,指定專門機構或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綠色保險工作并研究設立相關績效考核指標,明確綠色保險發展戰略,確定重點支持方向和領域,統籌推動綠色保險發展。建立有利于綠色保險創新的工作機制,完善綠色保險內控制度和考核評價體系,持續推動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
(十七)加大綠色保險資源投入。各保險企業要制定綠色保險工作規劃,在經營戰略、業務管理等方面給予差異化支持政策。加強綠色保險培訓,充實專業人才儲備。探索設立綠色保險專業部門、特色分支機構、創新實驗室等專門機構,積極應用新科技、新技術,提高碳管理數字化水平。實行綠色辦公、綠色運營、綠色采購、綠色出行等,提高綠色運營水平。
(十八)提升綠色保險風控能力。各保險企業要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前沿科技,有效識別、監測、防控綠色保險發展中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并將其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與客戶環境、社會、治理等各類風險狀況相掛鉤的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引導客戶強化自身風險管理。支持再保險公司開發巨災模型,提升行業巨災風險定價能力。開展綠色保險產品定價回溯,提高風險定價的有效性、充足性,強化再保資源支持。
(十九)健全綠色保險服務體系。各保險企業要圍繞綠色保險新領域,推進產品創新,提升定價能力,豐富服務形式,增加服務供給,增強服務能力,提供一攬子風險減量與損失保障保險方案。加強綠色保險產品開發管理、風險減量管理和理賠專業隊伍建設,創新綠色保險理賠模式,建立更加高效、低碳的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質效。強化行業協同,建立綠色保險服務網絡,提高服務時效、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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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保障


(二十)加強監管引領。逐步優化綠色保險償付能力計算規則。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加強對保險資金綠色投資的支持力度。優化綠色保險產品備案管理,鼓勵探索建立區域性的綠色保險產品創新保護機制。完善綠色保險業務領域相關制度規范。加強綠色保險經營情況監管評價,將結果納入償付能力監管、非現場監管等工作體系,探索差異化分類監管,強化監管正向激勵作用。
(二十一)強化統計分析。強化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優化和完善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建立綠色投資統計制度。各保險企業要不斷強化對綠色保險產品、綠色產業客戶和綠色保險標的的識別和管理,全面、準確統計綠色保險業務發展情況。各保險企業應于每年4月底前向金融監管總局或屬地監管機構報送上年度綠色保險發展情況報告,持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二十二)推進行業協同。保險業協會要研究推動綠色保險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強化行業綠色保險業務經驗交流與跨行業交流合作,牽頭研究制定重點領域綠色保險示范條款。保險資管業協會要加強保險資金綠色投資領域的研究,制定綠色投資和綠色投資產品的認定標準,有序推動綠色投資信息披露及自律評價工作。保險學會要加大綠色保險產學研結合力度,牽頭推進綠色保險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精算師協會要推動行業加強綠色風險數據積累和交流,為綠色保險風險評估、損失測算、費率厘定等提供數據支持。銀保信公司要發揮行業基礎設施作用,研究探索為行業開展綠色保險識別標識提供數據支持。上海保交所要充分發揮交易平臺服務功能,試點開展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孵化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全行業要加強與各業務主管部門
工信部:聚焦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領域,支持多品種、多技術路線并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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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新能源汽車、氫能方面,《方案》明確:


1)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平臺建設:加快建設人工智能、工業軟件、云計算、區塊鏈、車聯網、醫藥健康等重點領域新型重大基礎平臺,加速前沿技術和底層技術快速迭代及創新突破。


2)打造智能裝備產業集群:面向航空航天、軌道交通、汽車制造等重點領域需求,發展數字化非接觸、在線無損檢測等智能檢測裝備。


3)開辟未來產業新領域:面向量子信息、通用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6G、新型消費端操作系統、元宇宙、人形機器人、光電子、超材料、二維材料、基因編輯、腦機接口、低碳技術、空天開發等重大前沿技術領域,布局發展新賽道,推動形成首創產品。聚焦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領域,支持多品種、多技術路線并行發展。


4)打造綠色智慧能源產業集群:推動氫能和氫燃料電池、新型儲能等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打造綠色智慧能源研發創新高地。以液氫重卡為引領,支持氫能及燃料電池技術研發,完善氫能標準體系和檢驗檢測平臺建設,加速氫能產業鏈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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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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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主要內容如下。中關村是我國第一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試驗田和創新發展的一面旗幟。中關村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的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當前,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推動中關村建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有利于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有利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有利于加快建成科技強國和制造強國。為支持中關村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和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四個面向”,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歷史機遇,聚焦世界前沿科技和未來產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充分發揮北京教育、科技、人才突出優勢,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先行先試改革為動力,以理念領先帶動原始創新、人才發展、一流企業、高端產業、開放創新生態的全面領先,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持續強化中關村科技創新出發地、原始創新策源地、自主創新主陣地功能定位,加快推動中關村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打造成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躍升的主陣地、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突破口、中國高質量發展的引領者、全球創新網絡的關鍵樞紐,在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走在前列,切實支撐科技強國和制造強國建設,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中國特色。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深度結合作用,持續開展中關村先行先試改革,突出制度探索示范。
——原創引領。以國家戰略為導向,加快探索新的科學研究和技術發展范式,集聚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進行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創新平臺組織模式變革。
——人才為本。秉持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著力破除人才發展制度制約,充分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打造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營造廣聚天下英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
——開放融合。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高水平開放,高質量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速全球高端創新資源匯聚,健全開放創新服務體系,積極參與全球科技治理,主動融入和塑造全球創新網絡。
到2027年,初步建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力爭在生命科學等領域達到全球領先水平,在顛覆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上實現重大突破;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地,人才梯隊體系較為完備,成為全球向往的創業樂土;成為初創企業孕育地、全球領先的創新型企業棲息地,在重點領域持續涌現世界一流企業;基本形成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綠色智慧能源4個具有技術主導權的世界級產業集群,推進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超前布局引領世界發展的未來產業;成為國際創業投資機構集聚區,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世界領先;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全面形成,打造產業高度集聚、開放創新活躍、機制高效有力、基礎設施完善、環境清新優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園區,成為世界科技園區發展的重要標桿。
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世界領先科技園區,中關村的影響力、競爭力、引領力全球領先,為建成科技強國、制造強國和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支撐。
本方案適用范圍為中關村示范區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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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造全球領先的原始創新策源地


充分發揮中關村科教資源優勢,形成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強大合力,率先實現基礎前沿領域領先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優化協同攻關的科研組織模式和機制,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堅決打贏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一)建設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集聚區
1.建設世界一流國家實驗室體系。建立央地協同保障機制,加大對國家實驗室科研任務保障力度。支持國家實驗室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設備自主研制,發現和培養一批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培育和壯大熟悉尖端、復雜工程建設的科研、工程、技能人才隊伍。支持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全國重點實驗室與中關村企業開展聯合研發。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參與國家實驗室和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統籌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力量,形成跨學科、跨領域的創新網絡。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支持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基地,加快形成跨領域、大協作、高強度的現代工程和技術科學研究能力。
2.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支持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圍繞關鍵領域,打造優勢學科,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探索,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賦予高水平研究型大學面向國家重大需求設置、調整學科專業的自主權。支持加強基礎學科建設和優化研究方向布局,在若干學科方向達到世界領先水平。支持申報前沿科學中心、學科交叉中心和高精尖創新中心,穩定支持和吸引集聚一批世界級學術大師集智創新,強化有組織科研,發揮在引領國際學術前沿、催生產業技術變革方面的策源功能。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聯合科研院所、科技領軍企業開展產教融合,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與人才鏈深度融合。
3.建設全球領先科研機構。支持中國科學院等國家級科研機構優化在中關村的科研力量布局,強化重大科技任務聯合攻關,加速重大創新成果轉化落地。支持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承接國家重大科技任務、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產出世界級的原創性研究成果。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領軍企業聯合新建面向未來產業關鍵技術突破的新型研發機構,允許在運行機制、支持政策、績效評價、成果轉化等方面積極探索。
4.打造原創技術策源的科技領軍企業。支持科技領軍企業超前布局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加強基礎研究和原創技術供給。支持科技領軍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聚焦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系統、戰略性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關鍵軟件等,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引導和鼓勵科技領軍企業發起、捐贈設立面向全球的中關村科學研究基金。支持建立科技領軍企業牽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支撐、各類創新主體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合力攻關關鍵核心技術。
(二)加快關鍵核心技術群體突破
5.率先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支持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行動計劃。加快推動工業軟件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重點突破設計仿真軟件、工業操作系統等關鍵產品。加快關鍵新材料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光電子核心材料、器件批量制備等技術研發。加快通用型關鍵零部件、基礎元器件研發,加速CMOS圖像傳感器等儀器關鍵零部件研發,加速推進電磁波探測器和光路控制部件等研發。加快高端儀器設備實現突破,支持研發服務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科學儀器和設備。圍繞現代種業、生物技術、營養健康、溫室園藝、農機裝備等重點領域,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
6.加速前沿技術研發。加快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北京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加強人工智能前沿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共性核心技術研發。加快量子計算、量子通信等方向關鍵技術攻關,持續推進量子計算芯片和測控系統研發,支持量子算法、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開發。加快區塊鏈前沿技術研發,推動自主可控區塊鏈軟硬件技術體系迭代更新。加快生物技術前沿技術研發,加快單細胞基因組學等生命科學前沿領域取得原創性成果,突破病原體監測、鑒定、疫苗和抗體藥物研發等,持續支持腦機接口技術研發。
7.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平臺建設。加快建成并運行綜合極端條件實驗裝置、高能同步輻射光源、多模態跨尺度生物醫學成像設施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促進能源、空間、物質科學、生命科學等領域重大科學問題研究。加快建設人工智能、工業軟件、云計算、區塊鏈、車聯網、醫藥健康等重點領域新型重大基礎平臺,加速前沿技術和底層技術快速迭代及創新突破。實施中關村人工智能與科學深度結合計劃,支持研發面向科學計算、基于基本原理的人工智能模型和算法,打造高精度、智能化的實驗表征工具和實驗平臺。
(三)構建體系化集群式協同創新機制
8.建立跨學科、跨領域、跨部門的協同攻關機制。面向新領域源頭和新賽道起點,支持國家戰略科技力量聯合建立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的高效協同機制。加大國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對跨學科團隊的支持力度,支持前沿交叉領域科技攻關。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與國家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型企業等資源共享對接服務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等統籌協調作用,整合產業研發力量,加強行業協同創新。支持相關企業在空天科技等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9.建立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貫通機制。以重大科技項目群為載體,形成以應用研究倒逼基礎研究、以基礎研究引領應用研究的機制,建立基礎前沿、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到應用示范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機制,促進國家實驗室、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協作融通。支持北京顛覆性技術創新基金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發現和培育機制,加速暢通從基礎研究到產業化的通道。加大對非共識項目支持力度,完善目標導向型和自由探索型科技項目的分類評價制度。對于財政支持的基礎研究項目,在中關村探索逐步擴大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試點范圍,建立更加靈活的項目監督和考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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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世界高水平人才集聚地


聚焦高能級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全面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四)打造高能級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10.集聚高水平科技人才。支持發現、培養從事科學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的科學家,加快形成戰略科學家成長梯隊。深入實施卓越青年科學家計劃、杰出青年人才計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等項目,加大優秀青年科技人才扶持力度。
11.集聚高層次產業領軍人才。聚焦中關村重點產業領域,建設產業人才創新基地。深化新工科建設,支持高等學校、企業圍繞高精尖急需領域聯合建設現代產業學院,培養一批卓越工程師。推動工程師專業能力國際互認,提高工程教育質量和工程技術人才職業化、國際化水平。
12.集聚高活力創業人才。依托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載體吸引海外人才在中關村開展創業活動。高標準建設國家(中關村)火炬科創學院,打造硬科技創業深度孵化平臺。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高質量建設,匯聚創新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搭建創業項目展示交流平臺,支持舉辦創業加速營、創業大賽等活動,發現和培育一支活躍的青年創業者隊伍。針對連續創業者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建立創業導師資源庫,為創業人才提供創業指導與支持。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創業管理專業,推動創業人才產學研聯合培養。
13.集聚多元化科技服務人才。鼓勵國際知名科技服務機構、硬科技孵化平臺、風險投資機構等落戶中關村,集聚知識產權人才、產業投資人、技術經理人等國際化專業人才。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務人才評
天津丨加快汽車充電設施等配套設施升級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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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天津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汽車與新能源汽車相關方面,《方案》明確:1)加快建筑領域設備更新: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等,加快小區及周邊無障礙設施、汽車充電設施、安防、防災避險等配套設施更新升級。


2)開展汽車以舊換新:用好中央財政支持汽車以舊換新資金,組織汽車生產、銷售企業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促進汽車更新消費。爭創汽車流通消費改革試點城市,優化汽車指標供給,促進汽車增量消費。


3)根據天津市汽車與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終端消費產品和智能裝備的標準需求,推進能耗排放、質量安全、循環利用等方面標準制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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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天津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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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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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天津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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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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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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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動本市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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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視頻會議部署,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鼓勵先進、淘汰落后,標準引領、有序提升,緊密對接、高效匹配供給側與需求側,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大規模消費品以舊換新、大規模回收循環利用,促進消費升級,拉動有效投資,催生更多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新模式新業態。
到2027年,工業、農業、建筑、交通、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設備投資規模較2023年增長25%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重點行業主要用能設備能效基本達到節能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環保績效達到A級水平的產能比例大幅提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關鍵工序數控化率分別超過90%、7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報廢汽車回收量比2023年增加約一倍,二手車交易量比2023年增長45%,廢舊家電回收量較2023年增長30%。(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再生材料在資源供給中的占比進一步提升。(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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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重點領域設備更新行動
1.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圍繞推進新型工業化,聚焦重點產業和領域,以工業領域設備更新為抓手,一體推進技術改造,以數字化轉型和綠色化升級為重點,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實施先進設備更新工程,加快落后低效設備替代,更新升級高端先進設備和試驗檢測設備。實施數字化轉型工程,推廣應用智能制造裝備,加快建設智能工廠,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綠色裝備推廣工程,加快生產設備綠色化改造,推動重點用能設備能效升級,推廣應用固廢處理和節水設備。實施本質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推動石化化工老舊裝置安全改造,提升民爆行業本質安全水平,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裝備。實施高端化改造工程,聚焦提高效率、優化品質、降低成本,分類分級推動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和技術水平,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到2027年底,建設200家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國家級綠色制造單位達到260家左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能源裝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支持運行服役期滿發電機組實施設備更新,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改造和靈活性改造,實施大港電廠關停替代、國能盤山電廠升級改造工程,推動楊柳青電廠替代工程前期工作,到2027年底,完成煤電機組關停替代130萬千瓦、節能改造100萬千瓦、靈活性改造200萬千瓦。持續推進老舊變電設備和輸配電線路改造,推動電網設施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天津電力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建筑領域設備更新。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等,加快小區及周邊無障礙設施、汽車充電設施、安防、防災避險等配套設施更新升級。加快更新不符合現行產品標準、安全風險高的老舊住宅電梯,鼓勵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統籌推進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以外墻保溫、門窗、供熱裝置等為重點實施節能改造提升,加快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到2027年底,實施既有建筑低碳改造100萬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設備補短板、強弱項,持續實施燃氣、排水、供水、供熱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分批次推進自來水廠及加壓調蓄供水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有序推進供熱計量改造,持續推進供熱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推動地下管網、橋梁隧道、窨井蓋等城市生命線工程配套物聯智能感知設備建設,加快重點公共區域和道路視頻監控等安防設備改造。加快推進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光纖網絡等信息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更新升級。到2027年底,改造燃氣老舊管網2000公里以上、供熱老舊管網3500公里以上。(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數據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交通運輸設備更新。持續推進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老舊新能源公交車和動力電池更新換代。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支持新能源動力船舶發展,逐步擴大電動、液化天然氣動力、生物柴油動力、綠色甲醇動力等新能源船舶應用范圍。積極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升級改造,發展“服務區+”多場景平臺生態。到2027年底,新增新能源船舶10艘左右。(市交通運輸委、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天津海事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老舊農業機械更新。持續用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裝備,積極推廣應用高效低耗智能農機裝備,扎實推進拖拉機、水稻插秧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到2027年底,淘汰老舊農機裝備1000臺(套)左右,新購置農機裝備15000臺(套)左右。(市農業農村委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進科教領域設備更新。推動符合條件的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換先進設備,利用信息技術升級教學、科研和公共設施,促進院校物理空間和網絡空間一體化建設,提升科研教學水平。嚴格落實學科教學裝備配置標準,保質保量配置并及時更新教學儀器設備。引導支持全國重點實驗室、海河實驗室和市級重點實驗室等開展科研設備更新,提升科研硬件標準,增強創新能力。(市教委、市科技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提升文旅領域設備水平。實施景區景點服務提升、文旅數字化、演藝科技化等工程,推進客運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旅游觀光船、冰雪旅游設備、大型游樂設施、景區劇場智慧管理系統、可穿戴智能文化設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等領域設備更新,提高文旅舒適感和安全性、游覽沉浸感和便捷性、觀演互動感和真實性、參觀參與感和互動性。到2027年底,文旅領域設備投資15億元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進醫療領域設備更新。加強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快醫學影像、放射治療、遠程診療、手術機器人等醫療裝備和服務器、終端、網絡設備、安全設備等信息化設施更新改造,推進醫療衛生機構裝備和信息化設施迭代升級。推動醫療機構病房改造提升,支持醫院將部分四人間及以上病房改造為二人間或三人間病房,并根據實際條件加裝電梯、坡道、連廊、衛生間等,補齊病房環境與設施短板。(市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節能環保設備更新。實施能效水平提升工程,組織開展重點行業和重要設備能效診斷,查找用能薄弱環節,推動實施用能設備更新和節能技術改造,持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實施環保績效“創A”工程,推進鋼鐵、石化、平板玻璃、化學制藥等重點行業,對標行業績效分級A級水平開展提升改造。到2027年底,推動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重點項目100個以上,新增環保績效A級和引領性企業30家左右。(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
11.開展汽車以舊換新。用好中央財政支持汽車以舊換新資金,組織汽車生產、銷售企業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促進汽車更新消費。爭創汽車流通消費改革試點城市,優化汽車指標供給,促進汽車增量消費。發揮本市在汽車文化賽事、平行進口車、“老爺車”文化展等方面優勢,探索制定改裝車標準,促進汽車特色消費。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和車輛安全環保檢驗要求,依法依規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標準的老舊汽車。(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家電產品以舊換新。支持家電銷售企業聯合生產企業、回收企業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開設線上線下家電以舊換新專區,對以舊家電換購節能家電的消費者給予優惠。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銷售商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并出售合規新車的方式,開展車輛以舊換新。統籌用好中央財政安排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相關資金等,支持城鄉流通節點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家電售后服務提升行動,暢通家電更新消費鏈條。(市商務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動家裝消費品換新。通過政府支持、企業讓利等多種方式,支持居民開展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持續推進居家適老化改造,積極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費。鼓勵居民小區提供家具臨時存放、公益入戶檢修等家裝便民服務。推動家裝樣板間進商場、進社區、進平臺,鼓勵企業打造線上樣板間,提供價格實惠的產品和服務。推動綠色建材下鄉,引導生產流通企業向農村市場投放更多適銷對路的家居產品,豐富農村家居市場供給。(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回收循環利用行動
14.完善廢舊產品設備回收網絡。加快“換新+回收”物流體系和新模式發展,支持耐用消費品生產、銷售企業建設逆向物流體系或與專業回收企業合作,上門回收廢舊消費品。鼓勵各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等方式,支持經營主體積極參與廢棄物回收體系建設,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修訂完善公共機構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明確回收范圍、回收流程、管理監督等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共機構辦公設備回收渠道。到2027年底,全市再生資源回收點達到3000個以上,再生資源分揀中心達到25個以上。(市商務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城市管理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優化二手車交易登記管理和出口許可證辦理流程,提升二手車信息查詢平臺運營質效,培育一批品牌化發展的二手車交易企業,支持二手車出口企業持續拓展海外市場。支持電子產品生產企業發展二手交易、翻新維修等業務。鼓勵“互聯網+二手”模式創新,嚴厲打擊惡意恢復和泄露二手電子產品用戶信息行為,促進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規范化、規模化發展。培育建設二手商品流通產業園,做大做強高價值物品寄賣、回收業務,拓展二手商品檢測、認定等綜合業務,打造1—3個特色鮮明的二手商品交易產業集群。(市商務局、天津海關、市公安局、市市場監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將共同組織實施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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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國重大技術裝備質量提升,支撐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2024年4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所稱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產權、尚未取得明顯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包括整機設備、核心系統和關鍵零部件等。


《辦法》所稱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裝備產品開展檢測評審、綜合評價,以確定裝備產品是否屬于中國首臺(套)的技術服務活動。


《辦法》規定,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包括申請、受理、評價、公示和發布5個環節。檢測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本年度擬開展檢測評定的裝備產品領域和范圍,組織檢測評審機構、專家按照規定程序對裝備產品開展檢測評審和綜合評價,最終確定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并向社會公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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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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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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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部署要求,促進我國重大技術裝備質量提升,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制定了《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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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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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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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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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以下簡稱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建立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體系,促進重大技術裝備質量提升,根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和《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產權、尚未取得明顯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包括整機設備、核心系統和關鍵零部件等。
本辦法所稱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裝備產品開展檢測評審、綜合評價,以確定裝備產品是否屬于中國首臺(套)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三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標準由技術創新、質量水平、預期效益等反映裝備產品狀況的關鍵指標組成。
第四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堅持戰略導向、促進應用,科學規范、客觀公正,包容審慎、鼓勵創新的原則,充分發揮質量基礎設施效能和協同服務作用。
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組織實施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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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評定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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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本年度擬開展檢測評定的裝備產品領域和范圍。
第七條 注冊地且主要創新工作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可自愿申請對其研發制造的裝備產品進行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
第八條 申請進行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裝備產品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在技術創新、質量水平和預期效益方面具有較大優勢。
(二)申請單位具有裝備產品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裝備產品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單位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標專用權。
(三)裝備產品尚未取得明顯市場業績。
(四)裝備產品屬于相關部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范圍的,主要技術指標符合相關目錄要求;不在目錄范圍,但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導向,經商相關部門確定予以受理的。
(五)裝備產品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管理規定的要求。
(六)裝備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法律、行政法規有境內存儲要求的,應當在境內存儲,且裝備產品不得在境外遠程操控。
第九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包括申請、受理、評價、公示、發布5個環節。
第十條 申請單位自愿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包括相關技術、質量指標的檢驗檢測報告、試驗數據、評價報告等證明材料。申請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和真實,并可追溯核實,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符合性進行初核,初核通過的,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第十二條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指導有關檢測評審機構依據本辦法制定相關領域檢測評審細則,對申報的裝備產品進行檢測評審,出具檢測評審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檢測評審報告及檢測評審過程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檢測評審報告和專家審核意見,確定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經公示無異議,市場監管總局以公告形式發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有效,到期后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新增申請的裝備產品,其技術創新、質量水平、預期效益中的關鍵指標應高于已公告的同類型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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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檢測評審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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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組織遴選檢測評審機構,相關單位自愿參與。
第十七條 檢測評審機構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研究院所、全國性行業協會等單位。
(二)法律、行政法規對從事相關檢驗檢測有資質許可規定的,檢測評審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檢驗檢測資質。
(三)檢測評審機構應保證投入相應的資金、人力,具備開展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審所需的設備、設施等相關資源。
(四)檢測評審機構應在所屬行業及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的基礎理論研究、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科研成果產業化應用、檢驗檢測設備研發等能力,具有重大技術裝備相關試驗、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服務經驗。
(五)檢測評審機構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體系,充分利用數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六)檢測評審機構應依托自身技術、設備設施和人才等方面的資源優勢,建立共享服務機制和平臺,面向其他單位開展共享服務,在所屬行業擁有廣泛的共享用戶和良好評價。
第十八條 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有關單位,按照發布的申報通知,自愿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家評審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向社會公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名單。
第十九條 檢測評審機構應當科學嚴謹開展檢測評審工作,對檢測評審全過程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過程完整、客觀、真實,并對全過程進行記錄。
第二十條 檢測評審機構對檢測評審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檢測評審機構應當根據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審需求,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平臺,加強以下能力建設:
(一)根據國家產業發展和技術升級需求,加快先進檢測設備設施研制應用,提高先進檢測技術研發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不斷完善技術服務共享機制。
(二)完善檢測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強化數字賦能,持續改進,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成熟度。
(三)持續提升人員能力素質,積極培養本專業領域高水平人才,完善人員能力評價機制,加強本專業領域和質量專業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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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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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通過檢測評定的,移出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申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檢測評審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移出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一)檢測評審過程弄虛作假。
(二)檢測評審結論失實或出具虛假報告。
(三)泄露申請單位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
(四)向申請單位收取或變相收取檢測評審費用,檢測評審機構人員向申請單位借機收取專家費、咨詢費、勞務費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利。
(五)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檢測評審機構、相關人員、專家與申請單位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五條 中國首臺(套)研發制造單位應加強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及時解決用戶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技術和質量問題。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結果不作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場準入要求以及安全、質量、環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證明。在使用過程中因裝備產品本身存在缺陷導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的,移出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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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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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能源有關領域、國防軍工領域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不向申請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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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單個回收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 成都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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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補貼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支持標準方面,《通知》明確:


1)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申報支持標準: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經認定,按照年度回收處理電池重量500元/噸,給予單個回收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


2)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項目申報支持標準: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規模梯次利用,經認定后,按照年度銷售的合格梯次電池容量給予20元/KWh、單個梯次利用企業年度最高500萬元獎勵。


3)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項目申報支持標準: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進行物理拆解破碎或在合規化工園區內對鋰電池廢舊料進行濕法、火法冶煉等再生利用企業,經認定后,按年度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廢舊電池料)采購金額的5%給予再生利用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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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補貼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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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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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36號)和《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成經信能源〔2023〕52號)相關精神,現將2024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補貼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企業于2024年4月25日前,自行登錄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業”智能服務平臺(企業登錄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臺操作咨詢電話:028-63911260)注冊賬號,獲取登錄身份后,按要求填報并上傳相關項目信息及資料(平臺操作指引見附件1)。
項目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線審核并提交(管理員登錄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臺操作咨詢電話:028-63911260)。


二、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申報


(一)支持標準
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經認定,按照年度回收處理電池重量500元/噸,給予單個回收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安全、環保、建設、消防等法律法規。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環境污染或生產安全事故。
3.經成都市推薦,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業名單。
4.申報周期范圍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補貼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的公布名單文件。
4.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實際交易量的文件、發票或銀行付款憑證等支撐材料。
5.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采購合同、出入庫臺賬、電池檢測報告。
6.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若涉及2022年,請額外提供202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誠信承諾書。


三、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項目申報


(一)支持標準
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規模梯次利用,經認定后,按照年度銷售的合格梯次電池容量給予20元/KWh、單個梯次利用企業年度最高500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安全、環保、建設、消防等法律法規。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環境污染或生產安全事故。
3.經成都市推薦,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梯次利用企業名單。
4.申報周期范圍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補貼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梯次利用的公布名單文件。
4.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實際交易量的文件、發票或銀行付款憑證等支撐材料。
5.合格梯次產品銷售合同,合格梯次電池容量(電量)數據、出入庫記錄、臺賬。
6.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若涉及2022年,請額外提供202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誠信承諾書。


四、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項目申報


(一)支持標準
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進行物理拆解破碎或在合規化工園區內對鋰電池廢舊料進行濕法、火法冶煉等再生利用企業,經認定后,按年度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廢舊電池料)采購金額的5%給予再生利用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安全、環保、建設、消防等法律法規。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環境污染或生產安全事故。
3.經成都市推薦,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再生利用企業名單。
4.申報周期范圍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補貼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再生利用的公布名單文件。
4.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實際交易量的文件、發票或銀行付款憑證等支撐材料。
5.電池拆解、再生設備、裝置及系統的采購合同、功能說明書。(再生濕法企業提供萃取系統、廢堿液再生系統、廢氣凈化成套裝置等反應再生工藝的生產設備臺賬;再生火法企業提供高溫熱解爐成套設備臺賬)。
6.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若涉及2022年,請額外提供202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誠信承諾書。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當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安全、環保、建設、消防等法律法規。
(二)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申報工作,并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申報單位須對申報項目及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提供的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請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須在2024年4月30日前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依據《申報通知》確定的基本標準對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并提交。同時,將推薦報告及項目匯總表以書面形式報送市經信局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處(推薦報告中須注明:“以上推薦項目經我局核實核查,項目真實、申報資料齊全、符合申報條件”)。
(四)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市級及各級其他同類補助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申報了國家、省補助資金或多項市級專項資金的,應當在專項資金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經查重核驗后,扣除重復申報部分的資金。
(五)市經信局負責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和內部審核,按程序提出補貼建議。
(六)具體項目申報由市經信局負責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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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業”智能服務平臺企業申報操作指引
2.2024年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補貼項目推薦申報匯總表〔區(市)縣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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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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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

商務部 財政部等7部門:以舊換新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1萬元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圍繞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發展,為研發等環節提供保險保障
工信部:聚焦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領域,支持多品種、多技術路線并行發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將共同組織實施中國首臺(套)檢測評定工作
自動駕駛方向18個項目 交通運輸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項目
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為氫能專項組織實施提供明確指導方針
三部門:聚焦車聯網等重點產業 強化資金支持和風險保障
多個氫能項目列入 國家發改委發布第1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

地方政策